湘西州社会福利院

居家养老 2025-06-18 07:10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湖南省湘西州社会福利院全面介绍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湖南省湘西州社会福利院

成立时间:2000年

床位数量:130张

占地面积:16亩

收住对象:自理

收费区间:800-2300元

机构性质:国营机构

机构类型:福利院

二、联系信息

所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联系地址:吉首市乾州溶江小区文艺路15号

三、机构详细介绍

湘西州社会福利院,于2000年经州委、州批准成立,隶属州民政局。位于吉首市乾州溶江小区,占地面积广阔,达到了16亩,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这是一所收养全州境内社会弃婴、孤残儿童以及“三无老人”和社会托养老人的福利性事业机构。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的关心支持下,福利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应和国际爱心友好人士的支持。许多被遗弃的孤儿在这里被领养,重新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目前,福利院仍有80多名孤残儿童和“三无”老人需要我们共同关注。

老年公寓介绍

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于2004年成立,专门负责收养和托养全州境内的社会老人。公寓设施齐全,拥有健身场地、娱乐室、室、阅览室等,还有医务室和康复室为老人的健康提供保障。室内设有空调、电视、电话,确保24小时热水供应。公寓倡导健康老龄化,推行服务亲情化,管理规范化。全体员工秉持“老人至上、服务至上”的信念,为入住的老人营造温馨的家园。

四、环境设施详述

走进福利院,你会被其完善的环境设施所吸引。院内设有健身场地,让老人们锻炼身体,保持健康;娱乐室和室则是休闲的好去处,老人们可以在这里享受生活的乐趣;阅览室则提供了丰富的书籍,供老人们学习和娱乐;而医务室和康复室的设立,更是为老人的健康保驾护航。室内设施同样齐全,空调、电视、电话一应俱全,确保老人的生活舒适便捷。这里,真正做到了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入住须知:Check-in Guidelines

尊敬的乙方及其家属(丙方):

欢迎您选择入住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为了确保您的入住体验愉快且安全,我们特此提供入住须知。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乙方及丙方的权益与义务。

一、基本信息

甲方:湘西自治州社会福利院

地址:乾州溶江小区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年龄等详细信息

丙方:(近亲属或原工作单位)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服务内容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 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及日常生活能力,确定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全天候室内空调、电视娱乐、热水供应等。

2. 一般病症由甲方医务室诊治,病情较重时,甲方将及时通知丙方带乙方外出就诊或紧急情况下直接送医。费用自理。

3. 为乙方制作个人信息卡,方便乙方外出时使用。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护理等级及房间安排,并按标准收费。

2. 确保乙方的医疗需求得到及时响应,但非甲方护理不当造成的意外情况不予负责。

3. 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室内设施及全天候热水供应。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入住时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病史及用药情况,不得隐瞒。

2. 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并按时支付费用。

3. 如需外出就医并需留院观察治疗时,应配合甲方管理,自行要求出院或擅自归院后果自负。

4.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与院内其他老人和睦相处。

5. 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六、生活规则与约定

在甲方这里,我们为乙方提供了一个温馨的家。为了共同的和谐与安全,我们需要共同遵守一些规则。

1.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许可之前,不得擅自将家用电器带入这里。这是为了保障所有居住者的安全。

2. 如果乙方需要外出,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并携带个人信息卡。具体的规定如下:

若乙方的护理等级为自理,他们可以自行决定离院外出,但必须做好出入登记。若外出时间超过一天,应提前写请假条,同时承担外出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

若护理等级在介助以上,建议有陪伴一同外出,若无陪伴,需由丙方办理请假手续,并确保外出期间的安全。

五、丙方的角色与责任

丙方是乙方的重要支持者,他们的角色不可忽视。以下是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乙方入住甲方时,丙方应协助乙方如实向甲方陈述乙方的健康状况、病史及用药情况,不得隐瞒。

2. 丙方应关心乙方在院的情况,定期探望,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带来的食物要保证质量,防止因食物问题让乙方生病。

3. 若甲方联系丙方关于乙方的事宜,丙方应及时回应并告知处理结果,或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4. 当乙方因病需外出就医时,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带乙方就医,并如实告知就医情况和医生的意见,不得隐瞒。

5. 在乙方入住期间,丙方应承担监护人职责,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

6. 丙方有权了解乙方在院的情况,并对甲方的护理工作提出意见和监督。

7. 丙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立即告知甲方,以确保联系畅通。

8. 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居住或离世后,丙方应负责清理乙方的物品并结清所有费用,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六、费用与结算方式

为了维持这里的生活和服务,我们需要共同承担一些费用。具体的结算方式如下:

1. 入住时需要预缴押金,包括医疗押金和物品损坏押金。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2. 每月的综合服务费、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如电费、取暖费)应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首月的费用在入住当日支付。

3. 新入住的乙方在甲方居住时间不满一个月的,费用按整月收取。若请假外出超过半个月,相关费用会减半。

4. 若因健康状况导致护理级别变更,费用也会相应调整。

七、协议解除的情形

为了确保所有居住者的安全和福祉,以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 乙方或丙方隐瞒乙方的病史,并可能或已经产生不良后果。

2. 乙方出现精神障碍,可能或已经危及自身或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3. 乙方被发现患有需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4. 乙方无法适应集体生活。

5. 乙方或丙方拖欠费用超过2个月。

6. 乙方或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可能或已经产生不良后果。

7. 其他表明乙方不宜继续在甲方居住的情况。八、违约责任与义务条款

乙方和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将按照每天2%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导致相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九、补充条款及特殊约定

关于护理等级、综合服务费和生活费的详细内容,将在乙方入院时进行具体协商和确定。考虑到乙方老人及家属的特殊需求,关于使用电热毯取暖的问题,我们特作如下补充约定:

1. 若乙方老人有一定自理能力,且思想意识清醒,经过甲方评估,可以允许其在冬季使用电热毯取暖。

2. 乙方在使用电热毯期间,应全权负责安全及意外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电热毯而产生的任何意外责任事故及连带责任。

3. 若乙方丧失自理能力,甲方将根据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取消其使用电热毯的权力。

十、协议效力及签署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请甲方盖章、乙方及丙方签字并按手印,注明签订日期。

收费标准及信息(以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2010年标准为准)

我们深知费用透明化对于服务的重要性,因此以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2010年的收费标准作为参考。具体的收费标准将在乙方入院时详细协商和确定。

交通信息(若地图位置显示不正确,请致电咨询)

为了方便乙方及其家属的到访,我们提供交通信息供参考。如果地图显示的位置不正确,欢迎致电我们进行核实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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