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的深化与拓展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此规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结束。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着重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老保障及服务优待
为了使我省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逐步提高养老保障及服务水平。对于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并由省、市、县共同承担费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将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特殊照顾
针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我们完善了补贴制度,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他们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减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费用负担。投资的养老机构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三、文化关怀与便利措施
在老年节期间,我们开展走访看望百岁老人、困难老人的活动,为他们送去关爱和温暖。对于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我们优先实施保障,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四、优化服务流程
为了方便老年人,我们优化了领取养老金的认证流程,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认证。县级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为有需要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预约或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五、家庭与社会的共同支持
我们鼓励子女依法照护、探望老年人,并为他们创造条件。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我们还加大了投入,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标扩面,并为特定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旨在全方位提升我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我们期待这一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能够早日出台并实施,为我省老年人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便利。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19年10月28日
基层群众自治与居家养老关怀推动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人组织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积极倡导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供养义务,从经济支持到精神慰藉全方位关照。他们也在激励社区内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为老年人们的生活增添更多的温暖与关怀。
第二章:医疗保健的全面升级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稳步提高,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不仅落实了资助政策,还扩大了异地就医结算的范围,让老年人享受更为便捷的医疗服务。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的用药也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大大减轻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医疗机构也在积极完善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捷的诊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更是为老年人提供了连续、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鼓励全体老年人享受这一福利。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医疗机构还提供了家庭病床、家庭巡诊等服务,展现出对老年人的关怀。
公共服务中的优待体现
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也享受着众多优待。乘坐交通工具时,他们可以优先购票、乘坐,甚至享受免费或半价的优惠。在经济方面,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在使用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服务时,也能享受到价格优惠。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也在不断推进,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还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纯老年人家庭享受文化服务的优惠。通信、旅游、保险等相关行业也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
文化体育生活的丰富多样
在文化生活方面,兴办的各类文化场所如博物馆、图书馆等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并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这些场所还为老年人提供了大字阅读设备等适老化服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也按照时段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低收费的优惠,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健身场所也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通过这些举措,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与关怀。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尊重与关爱,也展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尊敬长者,共筑和谐社会——老年优待政策解读
第一章:文化体育优待
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这不仅体现了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更是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尊重和充分利用。
第二章:教育资源开放
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网上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资源向全体老年人敞开大门。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在学习时可以享受学费减免的优惠。这是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终身学习机会的重要举措。
第三章:旅游景点的关怀
各类公园和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收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则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票,60岁至70岁的老年人则享受半价优惠或免费。这一政策旨在让老年人在退休后能轻松出游,享受生活的美好。
第四章:维权优待
人民法院优先办理涉老案件,为居住在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诉讼便利。设立“老年维权合议庭”的基层人民法院,加大对常见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依法打击虐待、遗弃老年人的犯罪行为,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五章:措施要求
基层群众性组织或老年人组织可对孝亲敬老行为进行表扬奖励,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各单位应在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
第六章:督促与反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将责令改正,并可能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许可设立的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章:结语
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让我们一起为老年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尊重的社会环境,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将不断提高老年人的优待标准,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红利。关于山东省优待老年人及特定单位的相关规定的解读
为了更加明确和细化山东省针对老年人群和相关单位的优待政策,新出台的规定对若干关键概念和细节进行了清晰界定。这些规定并非空洞无物,而是涵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展现了对老年人群和特定单位的深切关怀。
关于兴办和支持的单位的定义,这些单位包括投资或合资建设的组织,长期接受资金扶持的单位,以及无偿使用国有资源如土地、山林的单位,还包括各种经营方式的村(居)集体组织。这些单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这些单位的支持也体现了对民生工程的重视。
接着,规定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指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这部分老年人在生活中面临诸多挑战,规定的出台为他们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和保障。
纯老年人家庭,即家庭成员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的家庭,也在这项规定中得到了特别关注。随着社会的老龄化,纯老年人家庭的数量逐渐增多,他们在养老、医疗、生活等方面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给予他们相应的优待和关怀是十分必要的。
在优待政策的具体实施方面,具有山东省户籍的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即使是非山东省户籍的老年人,凭相关证件也可享受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其他优待。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全省的老年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对于外省、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老年人,以及外籍老年人,凭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也能享受本规定中的生活服务和文体休闲优待。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山东省的开放和包容,让在山东生活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本规定的实施日期以及替代的旧规定也进行了明确说明。新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同时废除了XXXX年XX月XX日的旧规定。这一更新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细致的关怀。
这项规定的出台是对山东省老年人群和相关单位的一种实质性关怀和支持,展现了山东省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和对老年人的尊重。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