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XXXX〕X号
尊敬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XX〕XX号),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业的蓬勃发展,经省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合资源补齐短板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全省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到XXXX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均等化服务基本实现,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全省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比不超过XX%,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XX%。XX%以上的城镇社区和XX%以上的农村社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三)降低准入门槛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注册登记。非本省投资者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境外投资者来川举办养老机构,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均享受优惠政策。
(四)精简审批环节
整合审批流程,将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简化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推行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额外评估审查。推动养老机构消防行政许可优化审验手续。
(五)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分类指导,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定价或指导价。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接受必要监管。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运营方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共享发布机制。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和支持。加强行业监管,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
本意见的实施,旨在促进全省养老服务市场的全面放开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让广大老年人享受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七)为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我们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并建立统一的老年人基本信息统计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县(市、区)级“12349”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个性、专业的服务。统筹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型。整合各类资源,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将服务链延伸,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八)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方面,我们注重设备改造和应急机制完善。制定统一的养老机构标志,扶持发展示范机构,优化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和监督机制的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并积极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主体。
(九)针对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我们进行整合创新。整合基层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将农村中心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如学校、村(社区)“两委”用房等,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十)在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性方面,我们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通过补贴、产业引导等方式,推进老旧小区和家庭的无障碍改造。把增设电梯工作纳入安居工程建设,并实施省级奖补政策。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宜居改造,并将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的建设。
(十一)在信息化建设中,我们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与户籍、医疗、社保等信息的对接。
(十二)在医养结合方面,我们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联合体,并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开设医疗机构,并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将医疗资源引入养老机构和家庭。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动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针对老年群体的特定需求,我们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的升级,并全力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我们深知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推出更多适合他们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辅助工具、康复辅具、保健器材和保健食品等,我们还特别关注研发老年人易于接受和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产品的丰富,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捷和舒适。
我们也在努力拓宽适老金融服务渠道。我们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开发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我们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完善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以便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金融服务。我们还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相关基础服务,并强化老年人的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
在保险保障方面,我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生活护理等费用的解决方案。我们也鼓励开发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为了支撑这些政策的实施,我们强化了规划统筹引领,根据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了一系列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我们还完善了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土地利用规划,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在人才培养方面,我们加强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我们也完善了财税支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
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愈加迫切,补贴方式亦需转变。为此,我省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从传统的“补砖头”、“补床头”转变为更加人性化的“补人头”,确保养老服务资源的合理分配。特别关注服务失能老年人的需求,确保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与公益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补贴待遇。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被列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之中。公益金的分配也向养老服务业倾斜,超过半数的资金将用于支持其发展,财政性资金更是向农村地区重点倾斜。
对于致力于高新技术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我们实施了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对于养老服务领域的小微企业,也享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的减免。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养老服务领域的相关费用也得到了全面减免。
我们深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支持。(二十)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成为我们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养老设施的建设、设备的购置以及社会闲置资源的收购改造。为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以养老机构的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通过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多元化的抵质押贷款方式,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为了确保这些措施的落实,(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各地充分认识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十二)加强服务监管和(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同样重要,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养老机构的运营和服务质量。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这一实施意见,旨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温馨的养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