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及财政部门同仁: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们特制定了《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望各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背景与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为此,我们制定了此实施办法,以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与任务
1. 建设城乡三级中心:我们将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及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并确保其覆盖率达到100%。我们会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并确保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2.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我们将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其中,高龄津贴将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覆盖面将不低于50%。
3. 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我们将积极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4. 智慧养老创新发展:我们致力于智慧养老的创新发展。在2020年底前,我们将打造至少1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具体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我们将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优化服务流程:我们将简化服务流程,方便老年人享受服务。
3. 加强人才培养:我们将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4. 推广智慧养老:我们将积极推广智慧养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希望通过本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感谢各位领导及同仁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和谐社会、美好家园而努力!
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4日
附:《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登记号:HFGS-2020-065(详细条款和内容请参照附带的文件)城乡三级中心:构建与补贴一体化方案
一、深化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的全面展开
1. 建设标准:我们将遵循《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指引,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高标准的要求。
2. 项目管理:为确保项目的透明与高效,我们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每一个环节都公正、公平。
3. 实施蓝图:县级民政部门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目标,详细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在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后,我们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城乡“三级中心”的补贴细则
1. 补助范围:针对符合规范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
2. 补助方式与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经过第三方评估合格的各级养老服务中心,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将按1:1的比例分担资金,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
日常运营补贴:对于运营正常的各级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将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贴。资金来源及分担比例与一次性建设补贴相同。
购买服务补助:对于依托三级中心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将给予相应的购买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3. 实施流程:由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并实施补贴。
(三)为老年人构建更加健全的补贴制度
1. 高龄津贴的普及:为合肥市户籍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按月发放津贴。其中,80-99岁老人每月将获得50元的津贴,资金分担方式为市、区财政2:1的比例分担;而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将获得300元的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养老服务补贴,温暖合肥市高龄老人心间
在合肥市,一项特别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正温暖着众多高龄老人的心。对于市区户籍的70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岁及以上的老人们,以每月600元的金额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笔钱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这一举措,无疑为这些老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
而在县(市)城关镇,同样有70岁及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人和9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到了的关爱。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价值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于县(市)城关镇以外县域地区的70岁以上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每月给予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申请这些养老服务补贴非常简单,只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即可。
对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合肥也给予了大力扶持。无论是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还是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的各类养老机构,只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都可以享受到一系列补助政策。
具体来说,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补助;300张及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扩建床位也可参照执行。还有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多项政策扶持。
对于那些在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机构,还会给予一定补助。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合肥市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养老环境。
县级民政部门与市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制定了详细的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只需按照相关办法进行申领,便能享受到这些暖心的政策红利。
合肥市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以及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措施,充分展现了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和对养老事业的重视。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下,相信合肥的养老事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享受到幸福和温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与智慧养老建设推动计划
一、补贴与建设并行,养老机构保障更健全
今日,我们聚焦于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和智慧养老建设两大主题,为养老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1. 补贴范围:各类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机构均可享受此政策。
2. 补贴方式:保费及赔付标准参照省招标结果执行。公办养老机构费用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老年公寓则由市级财政承担。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从运营补贴费用中支付。
3. 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携手财政部门,制定详细的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确保补贴落到实处。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此办法申领补贴。
三、智慧养老建设,科技助力养老事业
1. 补助范围: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以及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均可享受补贴。
2. 补助标准及方式: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一次性奖补不少于20万元。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将适当上浮。
3. 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相关办法,确保资金发放的公正、公平。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可按此办法申领补贴。
四、资金筹措,多元投入保障养老事业
1. 资金来源:各级财政预算、福利公益金、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共同构成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
2.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整合,统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明确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五、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1. 明确责任:市民政局负责规划、标准和项目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督促县级财政落实。
2. 部门协作: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密切合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优质、安心的养老服务。
一、构建高效协同机制
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这一机制定期召开,旨在协调各方资源,共同研究和解决养老服务的难题,部署阶段性的工作重点与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实施规范管理,接受多方监督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的实施办法,明确经费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流程。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让养老服务工作在透明、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三、权威解释与有效实施
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属于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四、附件:合肥市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的作用,逐步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特制定以下运行方案。
一、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等建设主体承担运行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则按照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二、精心制定运行措施
1. 明确运营主体:鼓励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城乡三级中心。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向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
2. 明确功能定位:根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要求,各级中心应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 加强人员配备:确保各级服务中心人员配备齐全,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在这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合肥市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将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温馨、贴心的关怀。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作为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重要载体,其人员配备、管养措施和监管措施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运营方面,需要严格遵循《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人员配备
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要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服务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社会力量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则要根据自身实际服务需要,完善人员配备,以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管养措施
1. 法人负责制:各地应落实三级中心法人负责制,完善法人登记,确保运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运营方案: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需制定详细的运营方案,而社会力量运营的中心或站点,则需在民政部门指导下进行运营。
3. 经费保障:各级直接运营的中心或站点,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施维护等应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社会力量运营的中心或站点,也应按照规定获得相应补贴,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监管措施
1. 绩效考评: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奖补政策挂钩,以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
2. 日常监管: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消防、财务、档案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3. 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多方监督,包括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运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平台,其人员配备、管养措施和监管措施的实施,旨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