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

养老院 2025-06-18 05:43www.yanglao9.com养老院价格

医保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亲爱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响应2019年《工作报告》的任务要求,我们有必要对当前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优化和强化。在此,发出以下通知:

一、提高医保筹资标准,确保资金充足

我们计划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财政补助人均新增30元,使每人每年的财政补助不低于520元。其中,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与此个人缴费也将同步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中央财政将根据政策对各省份进行分档补助,并鼓励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给予更大的倾斜。我们必须确保各级财政按时足额拨款,以保障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

我们要充分利用新增的医保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得到保障。不仅要提高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还要建立健全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特别关注那些负担较重的多发病和慢性病。我们还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仍在使用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我们要求在2020年底前过渡至门诊统筹;对于已经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三、强化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

我们将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该线将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如果当前的比例已经低于这个标准,我们可以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将从50%提高至60%。对于贫困人口,我们将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具体表现为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我们将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封顶线。

三、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融合的地区,我们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确保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大制度的无缝对接,向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过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巩固医保覆盖的广度,确保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医保的保障,无论是新生儿、儿童、学生还是农民工,避免重复参保。对于那些已经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人群,我们将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范围。我们将妥善处理各种特殊情况和政策,确保制度转换过程中的政策衔接,保障公民的权益,避免泛福利化的倾向。

我们将围绕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结合医疗保障职能的整合,努力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的统一程度,提高医保运行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我们的目标是打造更加完善、更加公平、更具可持续性、更规范且更高效的医疗保障制度。

四、精细调整大病保险策略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的筹资及保障政策,确保各地区之间的保障标准和支付水平相互衔接、大体一致。根据《工作报告》及相关的通知要求,我们会在2019年8月底前对大病保险的承办委托合同进行调整,并在年底前按照新的筹资标准完成资金的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全面到位。

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也将得到优化。我们将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并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效率,使其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引导合理就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将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对由于医保政策调整导致的商业保险机构亏损,由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我们还将加强信息共享,明确数据使用权限,规范数据统计,确保大病保险数据的及时报送和运行监测分析的准确进行。

五、坚决完成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

2019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切实承担起医保扶贫的重大责任,重新动员和部署,按照《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将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重点解决流动人口的断保、漏保问题。聚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在医疗保障的薄弱环节上,我们要全面发挥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作用。对于中央财政为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的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我们要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真正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

在扶贫管理上,我们要健全医保扶贫机制,统筹推进医保扶贫数据的整合管理。针对现有的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我们要保障到位,不盲目提高标准,避免“福利陷阱”和“待遇悬崖”的问题。我们还要着眼于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市级统筹工作也至关重要。各地要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做实城乡居民医保的地市级统筹。我们要实现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在“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紧密合作,完善资金拨付办法。我们还要确保地市级统筹区内政策制度、筹资、待遇等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也要实现统一,以促进医药卫生资源的共享。

在医保管理服务方面,我们要持续改进。各地要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构建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我们要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针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我们要巩固完善。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重点,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加快推广电话、网络备案方式,使更多定点医院能够实现持卡看病、即时结算。我们还要加强就医地管理,将跨省异地就医全面纳入就医地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确保每一笔医疗费用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构建健康中国的坚实基石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一制度不仅关乎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国家民生改善的重点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国家医疗保障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调整、待遇支付、管理服务于2019年9月底前落地见效。

一、健全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部门、医疗机构、财政部门的通力合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纳入改善民生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压茬推进、落实落细。

二、加强部门协同,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通过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政策解读与服务宣传

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财政补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通过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舆论引导和应对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监督与反馈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强化监督与反馈机制。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逐级报告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确保信息畅通,决策科学。

这项工作的推进,不仅是国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视,更是对亿万参保群众健康福祉的关怀。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构建健康中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美好生活。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国养老网)这一通知的发布,彰显了国家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朝着更加完善、更加公平的方向迈进。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和谐的社会保障环境,为全体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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