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设施

养老院 2025-06-18 07:31www.yanglao9.com养老院价格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响应国家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号召,结合呼和浩特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这一关于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

第二章:定义与特点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是一种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机构。它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文化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

第三章:建设模式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可采取单体设施或“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模式。加盟服务点通过与主体服务区签订协议,实现捆绑运营,作为微型养老院的补充性功能场所。

第四章:标准与要求

微型养老院的建筑、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合法运营,微型养老院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资质证明。

第五章:布局与设施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建设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原则上,其服务半径不超过2000米,确保服务的便捷性。

第六章:设施来源与运营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由无偿提供。无论是新建居住区还是现有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都应无偿用于微型养老院的运营。对于没有配套设施的社区,应通过购买或租赁其他设施,确保其运营。已经交给其他单位运营使用的设施,也应当收回并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

第七章:鼓励与支持

我们大力支持和鼓励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运营。街道各旗县区也应通过购买服务、制定扶持措施等方式,为微型养老院的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这些规范能为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提供明确指导,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区老年人,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第二章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设施设计与选址规范

第八条: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环境标准

一、名称、功能、标识全市统一,区域交通指示明确。

二、设计布局需科学合理,确保公共设施与功能完美融合。公共区域的标识设置要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怀,位置明显、信息准确、图文结合,符合老年人的视觉和生理特征。

三、活动场所不仅要布置合理,更要保持清洁整齐。健身设施与照明设施都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休闲环境。

四、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无害、环保。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通道,保证空气流通,为老年人创造健康的居住环境。

五、外部环境同样重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环境空气、噪声、道路交通的要求,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空间。

第九条: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选址原则

一、选址应地形平坦,自然环境优美,确保充足的日照和通风。

二、基础设施完善,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和医疗服务设施,让老年人在享受养老服务的也能方便享受到其他公共服务。

三、交通便利,让老年人能够轻松到达。

第十条: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布局与设施设置

微型养老院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进行合理布局和综合设置。可与现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卫生服务设施等相邻设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施利用率。

第十一条:建筑及防火要求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建筑应为低层或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至少2级。疏散距离和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老年人使用的房间绝对不可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二条:无障碍设计与出入口要求

养老院出入口应为无障碍设计,平台与室外地坪之间应有缓步台阶。主要出入口应设门斗,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严禁使用旋转门,确保老年人使用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用房分类与功能

养老院用房分为生活、医疗、公共活动和服务四类用房。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灵活调整公共活动和服务用房的使用。

第十四条:生活用房详解

一、老年人休息室不应紧邻电梯井道或有噪声的设备机房。床位设置需根据养老院规模和老年人需求来定,原则上床位不少于10张,每张床位的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家具和床具都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需求。

第三章:服务设施与布局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旨在为老年人打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家园。其设施布局与配置,无不体现出对老年人的细心关怀。

公共餐厅:

配备有可移动的、稳固的桌椅,为护理员留有足够的分餐、助餐空间。这样的设计,既方便老年人用餐,也确保了护理员的工作效率。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的区域,设有低位服务窗口,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特点,让服务更加贴心。

医疗与康复区域:

根据实际需要,微型养老院设立了医务室、护理站、心理疏导室、保健室、康复室等医疗保健用房。这些设施的设置,需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严格遵守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公共活动空间:

设有阅览室、室、书画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厅等。多功能厅位于建筑物首层,墙面和顶棚做了吸声处理,避免干扰老年人的休息。这些公共活动用房,配备了电视、音响、健身器材等各类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了丰富的娱乐和健身选择。

服务用房:

包括值班室、厨房、职工用房、洗衣房等。厨房布局合理,温度适宜,设备齐全,符合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洗涤区域同样布局合理,配备了洗衣机、消毒设备等。

安全设施:

老年人公共空间沿墙安装了安全扶手,老年人家中也设有了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公共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及卫生间设有紧急呼叫装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消防与供电设施:

微型养老院安装了喷淋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备了消防应急照明灯、防火毯等消防设备。供电设施符合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并配置了应急电源设备,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

生活设施:

养老院具备给排水、热水供应、采暖、空调等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三章:服务管理标准与人资配置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设院长1人,养老护理员与服务对象比例达到1:6。除此之外,还配备了社会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工勤人员以及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养老院还建立了工作人员公示制度,确保透明、公正的服务。

对于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专业人员,我们有着严格而明确的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拥有相关专业资质,这包括卫健部门和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无论是医疗护理、养老护理还是工勤人员,都需要持有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在其专业领域内具备专业能力。餐饮人员更是要持有健康证,确保食品安全。

在这里,我们不仅仅看重专业能力,更重视人员的行为规范。我们的团队必须尊老敬老,尊重每个人的个性、民族、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的个人隐私。他们必须遵纪守法,以礼貌、热情、亲切、友好的态度为老年人服务。他们的着装、仪表、语言都要符合行业规范,给老年人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

我们的微型养老院需要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提供一系列基本服务项目,包括生活照料、膳食、清洁、洗涤、医疗护理等。对于相邻的、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微型养老院,我们不必要求每个机构都具备全部基本服务功能。通过连锁服务商的区域组合、组团服务等方式,我们可以实现更大区域的服务覆盖。

在卫健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我们的微型养老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合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医的便利。挂号、就诊、取药、综合诊疗、转诊等环节,我们都为老年人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除了基本服务项目,我们的微型养老院还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更多服务。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标准,我们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

信息的透明度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微型养老院应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等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让老年人能够轻松了解并获取相关信息。

我们主动向老年人详细介绍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和支付能力,我们核定最适合他们的服务内容。

关于收费,我们遵循几个基本原则: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但高于成本;对于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公益项目不收费;对于提供的设施,收费标准在民政和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由运营方与属地协商确定,并在网站公示。

第四章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的运营规范与服务质量评价

为了响应关于关爱老年人的号召,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正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为了保障其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营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针对城乡特困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他们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以表达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

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微型养老院需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购买相关综合责任保险,与每位入住老人签订服务协议和知情同意书。积极出示安全须知,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降低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十三条进一步强调,微型养老院应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老年人的隐私权保护是微型养老院运营中的重要环节。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养老院需与所有员工签订服务对象隐私保密协议,严格保密服务过程中获取的老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外泄。

在档案管理方面,第三十五条指出,微型养老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包括微型养老院的整体档案和服务档案。鼓励建立数字化档案,形成网络化信息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关于服务质量评价,第三十六条详细阐述了评价的主体、指标和方法。评价主体包括微型养老院的自我评价、服务对象的评价、街道办事处的评价和旗县区民政、老龄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价。评价指标包括服务流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家属/监护人满意度等。评价方法则包括意见征询、实地察看、检查考核和服务信息和档案查询等。

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微型养老院需要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附则部分,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本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则指出,此标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作为养老服务的新兴力量,正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通过制定运营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安心、舒适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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