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民政部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将这些指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两项指引的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指导、监督和评估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要求。参照这些指引,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政务公开。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并在年底前实现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为了确保这些指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需要及时跟进并汇报工作进展,包括政策出台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典型的经验和做法。所有这些信息需要在2019年12月底前报告给民政部。
附件:
1.《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点击链接查看:详细的指引内容,包含了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和规范)
2.《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点击链接查看:详细的指引内容,涵盖了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要求)
民政部办公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1: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民政部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该指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人民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都具体分为不同的二级事项,并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等进行明确。
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需遵循“五公开”要求,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积极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这样的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参与,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解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这一举措是对《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深入落实。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社会的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服务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为了确保养老服务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基层政务公开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乎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更是对民政部门工作效能的考验。
二、总体要求与适用范围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县级人民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是这一指引的主要实施单位。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1. 通用政策: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其中,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的公开,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
2. 业务办理:涉及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服务业务,如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补贴等。公开这些信息,旨在确保办理流程的透明化,提高办事效率。
3. 行业管理信息:包括养老服务业务办理结果、养老机构评估、行政处罚结果等,确保公众对行业管理信息的了解。
四、工作流程
县级人民民政部门需按照地方党委和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在统一平台公开。还要及时梳理和更新公开事项,总结经验,落实“五公开”要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
文件附件及来源
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可以通过民政部官方网站的相关链接进行查看和下载。这些文件为公众提供了详细的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了解养老服务的政策、动态和办理流程。
结语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出台,是民政部门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尊重和保护。希望通过这些公开措施,能够推动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