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
关于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的相关通知
文件穗民规字〔2020〕4号已经正式印发,以下为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目标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广州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穗民〔2016〕3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此办法旨在鼓励更多人才投身于养老服务行业,为我市的养老服务注入新的活力。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养老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经依法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三、服务人员的定义与要求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是指在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那些在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5年、满10年的养老护理员也在补贴范围内。工作年限的认定截至申请补贴当年的3月31日。
四、补贴的管理与发放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将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资金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资金来源从市本级福利公益金中安排。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权责负责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市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各级财政与民政部门将按各自职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我们衷心感谢所有在养老服务行业辛勤工作的服务人员,你们的付出与努力,为我市的养老服务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希望此办法的出台,能够进一步鼓励你们继续在这个行业发光发热,为我市的养老服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21日联合发布了这一办法,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认真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部门反映。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市的养老服务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第二章:激励养老就业,补贴政策详述
在养老服务的广阔天地中,为了鼓励更多人投身于养老事业,我们特设就业补贴,以此向那些为养老服务付出辛勤努力的劳动者表达敬意。以下是关于就业补贴的详细规定。
第五条:申请就业补贴的资格条件
想要申请就业补贴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你必须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这家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已满3年。这是你对我们的一份承诺,也是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一份坚守。
2. 你必须是养老机构中的在职人员,且未满60周岁,这是我们希望你能够在养老服务的道路上继续深耕,为长者贡献更多的温暖和关怀。
3. 你的学历需要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是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学历代表过去,但未来的路,更需你以技能与热情去铺就。若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有变,我们将按照最高学历计算补贴标准。
如果你在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农村敬老院)工作,那么你需要是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第六条:申请就业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为了顺利申请就业补贴,你需要向所供职的养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请务必准备三份原件正本。
2. 申请人的身份证。需要提供一份原件正本进行核验,并准备三份复印件。
3. 你的最高以及由你本人出具的书面告知承诺。同样,需要一份原件正本进行核验,并准备三份复印件。
4. 你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果你是通过劳务派遣进入养老机构的,那么还需要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请提供一份原件正本进行核验,并准备三份复印件。
5. 申请人的银行卡。需要提供一份原件正本进行核验,并准备三份复印件。
第七条:就业补贴的标准
为了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养老服务事业,我们设立了以下的就业补贴标准:
1.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的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我们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
2. 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的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我们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0元。若你已获得前款第(一)项的就业补贴,在申请此款补贴时,我们将按照5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我们希望这份补贴,能够成为你投身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动力,也希望你能够在养老服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为长者带去更多的温暖和关怀。第三章:岗位补贴的绽放
第八条:岗位补贴的申请资格已经为您精心制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呢?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您需要与养老机构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并在其中沉浸于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不少于5年或10年,奉献您的爱心与热情。
2. 您必须是养老机构的在职人员,且年龄尚未达到60岁的门槛。
3. 为了证明您的专业能力,您需要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
如果您在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农村敬老院)工作,您必须是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申请岗位补贴时,您需要向所工作的养老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1. 《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请准备三份原件正本。
2. 您的身份证,提供原件以及三份复印件。
3. 您与所工作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果您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工作,还需要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协议,以及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请准备相关原件以及三份复印件。
4. 您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也是需要的,请提供原件以及三份复印件。
5. 请提供您的银行卡原件以及三份复印件,以方便补贴的发放。
第十条:岗位补贴的标准如下:
1. 如果您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5年但未满10年,我们将给予您一次性的岗位补贴5000元。
2. 如果您在这份爱心事业中奉献了10年或以上,且未获得上述岗位补贴,我们将给予您一次性的岗位补贴20000元。
3. 已经获得5年补贴的申请人,在申请10年的岗位补贴时,我们会按照15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如果您同时符合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的申请条件,可以一并申请,双重补贴将为您的养老事业带来更多的支持与动力。
第四章:补贴的申请与办理流程
第三章:补贴申请与审核流程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在四月二十日前完成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将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民政部门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民政部门会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第十五条 对于有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在四月三十日前可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复核申请。这时,第三方机构将开始对申请进行核实,并在五月二十日前将核实结果上报市民政部门。
第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收到第三方机构的申请材料后,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将通过官方渠道公示五天。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他们的名字将被列入补贴名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市民政部门将拒绝其申请。
第四章:公示与资金拨付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间,任何对补贴评审结果有疑问的养老机构或申请人都可以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市民政部门将与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复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通知相关机构或申请人。这个复核结果是最终的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 对于经过市民政部门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将被编入次年的部门预算。然后,各区民政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合作,在补贴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服务人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如果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如果养老机构不按规定为服务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该机构当年度领取护理补贴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补贴流程的公正和公平,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二十一条:广州市的民政部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他们每年都会定期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的发放明细,这一举措是为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年。这也意味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8〕4号)在此刻正式废止。我们跨出这一步,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提供更完善、更人性化的政策。
附件: (此处空出,未提供具体附件内容)
在文章的我们要感谢广大市民对此政策的关注和支持,也期待他们能对新的政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深知,只有真正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期待,我们才能制定出更符合民心的政策。希望新的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政策能为广州市的市民带来更多的福利,促进广州市的养老服务业的繁荣发展。